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学〔20__〕5号)及《山东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学生工作部、党研究生工作部、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学学生工作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械、管制刀具等危险气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活动;不得参与进行、封建迷 ……此处隐藏11240个字……生,按规定摆放物品。
3、完成本宿舍规定的其他值日工作。
第五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1、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2、地面:做到“五无”即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废物等。
3、墙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4、床:床上用品做到“三齐”:即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5、空气: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宿舍仪容:宿舍面貌应文明、整洁、高雅,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乱晾挂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不用违禁物品。
第六条
宿舍室内物品的摆放标准
1、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床下:在床下每人至多只能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摆放整齐。床下其他物品应盛入纸箱内靠墙整齐摆放。
3、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无乱挂衣物。
4、脸盆:,脸盆一律放于床架上面。
5、衣柜:衣柜做到内外有序,即柜内衣物放置有序,叠放整齐;常穿衣服放上面,柜外用品摆放有序。
6、窗台:窗台上按学校统一要求整齐摆放牙杯、饭盒,窗台下整齐摆放热水瓶。
7、毛巾:毛巾四角对齐整齐晾在毛巾绳上。
第七条
宿舍公共卫生的要求
1、不在楼道泼水、吐痰、堆放杂物和垃圾。
2、不在宿舍内做饭,使用电热器。
3、不向窗外倒水扔东西。
4、保持厕所、水房清洁,不在水池内倒饭菜,剩饭菜倒于泔水桶内,大小便入池,并做到便后放水冲洗。
5、保持墙壁干净,不乱涂乱画、乱张贴启事。
6、不准在楼道内打踢一切球类。
第八条
学生宿舍卫生由总务办公室负责,每个月检查2—4次,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或以百分制公布并记录在案。
第九条
每学期的评定工作
每学期末,总务处和学生会干部根据每月检查情况,评选卫生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宿舍,并将评选情况通报,作为星级文明寝室评比的一项重要指标。
对卫生不合格寝室,累计两次者,取消本学期星级文明寝室评比资格。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14为营造我院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发挥宿舍文明育人功能。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宿舍卫生管理规定。
一、卫生责任制度
学生宿舍卫生实行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委会(主要为班长和卫生委员)宿舍长五级管理。党总支副书记和团总支书记不定期深入宿舍检查卫生情况,辅导员定期深入所负责年级(班级)学生宿舍督促卫生清扫,了解学生思想生活状况,班委会要切实组织本班学生宿舍的卫生清扫工作,宿舍长要带领全宿舍成员搞好本宿舍卫生。
二、值日及大扫除制度
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和大扫除制度,要坚持做到一日一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时间为每周四)。宿舍长负责将值日表、评分标准、学院管理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值日生按卫生标准打扫好整个房间的卫生,同时督促宿舍的每位成员整理好自己的内务卫生。
三、检查评比制度
1、宿舍卫生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检查方式。全院卫生大检查定于每周四中午,参加人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会干部及班级卫生委员。公寓中心卫生检查则为不定期检查。
2、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最终得分由学院大检查得分(60%),院领导、辅导员抽查得分(40%)最终按比例规定得出并评出A、B、C、三档。
四、评分标准见附件
五、奖罚措施:
1、对于一个月内连续三周卫生成绩得A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给予表扬。
对于在一个月内无论学院检查,公寓中心检查均为A的宿舍,授予“机电学院AAAA级文明宿舍”的锦旗,并在宿舍内悬挂一个月,以示鼓励。
2、对于卫生成绩连续两次得C的宿舍,上报团总支及辅导员老师,对宿舍内所有成员在学院内予以通报批评,给予班级卫生委员、及班长口头警告处分,并相应在综合测评中扣分。对于一个月内出现三次C的宿舍,(范文网 )或在公寓中心简报中出现为“最差宿舍”、及因违规被通报的宿舍,上报团总支老师,建议降低综合测评德育评定或延缓入党发展阶段。
3、对于在同一周内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宿舍被评定为C的班级,由班长及卫生委员向其辅导员做出书面解释,并制定出改进措施,若未有改善,追究其班长及卫生委员的责任。
4、对于违规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卖东西、使用违规以及劣质电器(如插排、吹风机、热得快等)的同学按照《山东建筑大学学生手册》和《公寓管理规定》分别给予不同处分并在学院内部作出检查。
六、检查结果的运用
1、宿舍卫生检查结果要在班集体考核、个人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体现,对于卫生不符合要求的宿舍,要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予以扣分,对长期保持宿舍卫生的优秀宿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对于因违规而被学院及公寓中心通报的`宿舍及同学,综合测评德育评为B级。
2、综合测评的卫生成绩是依照学生会平时的卫生检查结果以及公寓中心的公寓检查结果来评定的。其中公寓中心检查成绩占50%,学生会检查占50%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补充说明:
对于由于卫生成绩较差而受到处分的宿舍,如果连续三次以上获得院级评比成绩“A”或两次以上校级评比成绩“A”,可降低或取消以往处分。
学生宿舍卫生的管理制度15(一)公寓公共场所卫生由学生公寓保洁员清理,室内卫生由住宿学生轮流值日,共同负责。
(二)住宿学生每天起床后,应叠好被子,清扫地面,整理好房间。
(三)住宿学生应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搞好个人卫生,遵守以下规定:
1、不在室内外墙壁上乱张贴字画,涂写刻抹、室内锲钉及粘接各类挂钩等;
2、将室内的'衣物、书籍、生活用品,按指定的地点和规格整齐放好;
3、卫生间干净无异味,墙壁、家具、门窗无灰尘、无污物、无蜘蛛网;地面、桌面整洁;
4、不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不向室外泼水、不在室内烧纸;
6、不随地吐痰;
7、不在室内乱拉铁丝、绳子等物;
8、将室内垃圾带到公寓楼外垃圾车内;
(四)检查制度
1、学生公寓楼长、公寓检查人员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2、院、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干部每周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3、学生处组织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
每周三次检查结果交公寓办公室输入学生宿舍管理系统汇总后存档,结果作为学生年终综合测评依据。